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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8查看:117次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简介:
二原告与二被告法定继承纠纷,A与B为夫妻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子女四人,即之子C、之女原告一、之女原告二、之女被告二。C于1998年12月去世,C名下留有房屋(即涉诉房屋),涉诉房屋应由C之女被告一和C之父A和C之母B继承,但涉诉房屋未进行分割。A和B继承涉诉房屋2/3的份额,A和B分别于2014年10月1日、2017年8月10日去世。该涉诉房屋2/3的份额应由二原告、被告二分别继承,被告一代位继承。
2、案件结果:
被继承人C名下坐落于北京市西城区涉诉房屋,由原告一、原告二与被告一共同继承,其中原告原告一、原告二各占有二十四分之三份额,被告一占有二十四分之十八份额。
3、案件点评:
本案为法定继承纠纷,法定继承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将遗产分配给合法的继承人的继承方式。根据《继承法》第10条、第11条之规定(民法典生效后已废止),本案二原告享有涉诉房屋的继承份额。本案属于典型的法定继承纠纷,被继承人去世先后顺序明确,被继承财产清楚。但难点也在于时间久远,为证明去世顺序举证难度大。本案另一难点在于法定继承人当中有一人在国外,经联系不配合,继承纠纷属于身份关系类案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要求全部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到案,故本案经过一次撤诉和两次涉外公告后最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