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被告逾期付款,胜诉维护当事人合同利益。

2021/1/22查看:103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于2016年7月13日签订《购销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产品一批,合同总价款为562403元。被告应于到货后60天内付清全款。供需双方如逾期付款或逾期交货,应按照逾期金额之0.1%的比例逐日赔偿对方,并以总价款之20%为上限。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发货并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2016年7月27日交付货物,至今被告未依约支付货款,原告诉至法院。

 2、案件结果:

一、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62403元及违约金112480.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5000元。

 3、案件点评:

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本案合同约定明确,证据充分,原告履行了合同的交付义务,被告应履行合同的付款义务。合同中约定了为实现债权败诉的一方应承担律师费等相关费用,故法院支持了原告律师费的诉讼请求。如合同未约定律师费的负担,一般法院不支持相关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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