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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8查看:89次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司*于2017年6月26日在*餐饮公司处招待朋友就餐,共计消费2***0元,其中餐费1720元,酒水1瓶2***0元。该酒水为拉菲红葡萄酒,产地为法国,进口总经销为“广东省XX公司进口商品供销公司”。但未标明进口商地址、联系方式。司*根据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发现“广东省XX公司进口商品供销公司”不存在。*餐饮公司故意隐瞒事实,销售假冒伪劣的三无产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令第144号》之规定,故司*诉至法院
案件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司*货款2***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司*赔偿2****0元。
案件点评:
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应为职业打假人,其在法院起诉并胜诉。本案的结果与一般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的结果相悖,律师认为其维权动机并非为净化市场,而是意图通过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违反诚信原则。但*餐饮公司产品确有瑕疵,法院应平衡双方责任作出合法、合理的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