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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查看:144次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简介:
2015年2月10日,出租人XX公司与承租人*金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同意以融资为目的,以售后回租为形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将其拥有所有权的生产线设备等物件转让给出租人所有,并在出租人处租回使用;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租金计算方法为等额本息法;承租人确认并同意,承租人将按照出租人以《所有权转让协议》和《租赁交易明细表》为依据,承租人签署的《实际租金支付通知函》及其回执所列明的租金等款项的数额和期数履行本合同;承租人若迟延支付租金,应每日按延期金额的万分之八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未按合同附件三《租金支付计划表》确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且经出租人书面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足额支付的,视为承租人根本违约;承租人发生根本违约,出租人除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时赔偿损失外,还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向承租人追索本合同项下承租人应付的所有到期未付租金、未到期租金、名义货价、预期租金违约金等应付款项(如有保证金应该总金额扣除保证金)。该合同附件一《租赁交易明细表》载明,租赁物总价款**00万元,租赁期限36个月,租金计算方法为等额本息法,年租息率13%,保证金130万元。该合同附件三《租金支付计划表》载明,租金总期数共12期,每期租金**786**元,租金支付日期为2015年5月13日至2018年2月13日,期间每三个月的13日支付一期租金,其中,第八期租金的支付时间为2017年2月13日。
同日,保证人*王公司与债权人XX公司、债务人*金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约定:根据债务人的申请,保证人在此无条件和不可撤销地同意就债务人在其与债权人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所有附件项下对债权人所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和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保证范围如下:(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应付租赁款(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租金、保证金、手续费、名义货价、保险费以及全部应付租赁款,根据主合同的规定不时调整的部分款项和其他费用);(2)逾期利息;(3)损害赔偿金;(4)债权人为保障或执行其权益所发生的费用;(5)债务人在主合同因任何原因被提前终止或被认定无效或无法执行情况下应向债权人承担的任何性质的支付义务和其他赔偿义务。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是本合同和主合同均生效之日起,直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所负的全部债务责任和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二年;主合同项下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该债务提前到期日之日起二年。主合同发生任何修订、变更或补充,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效力将不会受到任何影响,无论是否事先通知保证人。*金公司未履行主合同义务,XX公司向法院起诉。
2、案件结果:
一、被告*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XX公司支付第八期租金及违约金;
二、被告*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XX公司支付第九至十二期租金及违约金;
三、被告*王公司就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款项对原告XX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金公司追偿;
3、案件点评:
本案为保证合同纠纷,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合同。一般大额的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需要贷款人和承租人提供增信,担保就是增信的一种方式。如果主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由担保人代为履行,担保人清偿后有权利向主债务人追偿,且无需另诉可以直接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