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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查看:106次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简介:
*X于201*年*月*日向*告转账汇款8万元,201*年*月*日*X向*告转账汇款5万元。201*年*月*日,*告向*X出具欠条,载明今借*X1**000元整,于201*年*月底归还。该欠条借款人处有*告签字。*X称其与*告是朋友关系,*告称资金周转向*X借款,201*年*月*日、*月*日*X向*告转账共计1*万元,后来*告补打的欠条,欠条比转账多出来的钱是*X与*告的资金往来,经核算*告欠*X1**000元,故出具欠条。201*年*月*日,*X向*告转账**000元。*X称*告还向其借款,*X直接转账给*告**000元,后来无法再联系上*告。故*X向法院起诉。
2、判决结果:*告向*X支付借款十六万五千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十一万八千元为基数,按年利率百分之六为标准自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四万七千元为基数,按年利率百分之六为标准自二〇一七年五月一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3、案件点评:
本案是非常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本案为公民之间的借款行为,一般发生在亲戚、朋友、同事等熟人之间,因欠缺法律知识往往当事人不能很好的固定证据,一些给付现金的、也无借条、欠条的,当事人不能证明其间存在资金往来,一般法院很难支持。但如对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的,法院会以未到庭抗辩,其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支持原告的请求。本案就属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