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中,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2021/1/12查看:202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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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简介

于2017年7月6日,李XX通过**出行网络约车软件成功预约车牌号为冀****,驾驶员为李X的**顺风车。行程起始地为北京市,目的地为承德市。于2017年7月6日12时35分,在北京市密云区京城高XX出京方向100公里+600米处,李X驾驶的冀****小型轿车内乘瑞*霞、李XX、李XX由南向北行驶,因路面湿滑失控,造成瑞*霞当场死亡,李XX、李XX受伤。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XX公司)。《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X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与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瑞*霞、李XX、李XX无交通违法行为。李X为全部责任;瑞*霞、李XX、李XX无责任”。 李XX、李XX、李XX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2、案件结果: 

3、案件点评:

本案为民事案由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是指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时所应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一般立案管辖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但本案管辖特殊在被告李X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被告被监禁的,可以选择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李XX在提供经常住所地材料后,本案在西城区法院立案。也就是说本案密云和西城法院均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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