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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5查看:425次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张父与邢母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育有三女,分别是长女张某,次女张某1,三女张某2.张父与邢母于2001年离婚。2013年10月23日,张父与王某登记结婚,二人未育有子女。张父于2017年11月17日去世。
张某请求继承张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308号房产及张父遗留的存款1444.12元,丧葬费5000元及抚恤金25540元。庭审中,关于房产及存款,张某提交了张父于2012年6月15日自书遗嘱打印件一份,主要内容如下:“立遗嘱人姓名:张父及其信息,张父与邢母育有三女,长女张某,次女张某1,三女张某2。张父于2001年与邢母离异,现邢母已病故。离异后张父一直由长女张某照顾赡养。张父于2009年6月购得的308号房产,购房款与装修款全部从长女张某保管。多年来,一直由长女照顾和赡养,二女张某1和三女张某2多年以来未尽赡养义务,将我拒于门外。故我名下房产及其他财产全部由长女张某继承。以此为据。本遗嘱,一式四份,我本人、继承人、见证人二人各执一份。立遗嘱人:张父。见证人:王某1,见证人:张某3”.2015年11月13日,张父书写《遗嘱补充说明》一份,主要内容如下:“立遗嘱人张父,现年79岁,头脑清楚,思维清楚,现补充遗嘱说明:2009年6月购买的308号房产及房屋装修等全部款项均由长女张某为我交纳支付并办理所有购房手续,与长女商议,双方同意,本人借长女购房、装修、家电等款项不予归还,现再次声明,代我百年后308号房产由长女张某收回并继承,详见我已于2012年6月15日所立并由两个见证人当场签字证明的遗嘱。”同时张某申请证人王某1,证人张某3到庭作证。关于丧葬费及抚恤金,张某为张父花费3600元,王某为张父花费7060元,并双方提供了相关证据。2019年7月18日,张父单位出具《关于张父丧葬费、抚恤金资金证明》,主要内容如下:“张父系我单位退休职工,因病于2017年11月17日去世,其丧葬费5000元已由社保中心打入我单位账户,暂未发放。我单位根据相关文件对张父抚恤金进行核定,发放标准为其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每月基本工资为1277元,抚恤金应发合计为25540元,暂未发放。特此证明”。
次女张某1、三女张某2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张父所打印遗嘱系其自己编辑、撰写、打印而成,并由张父亲笔签名,注明了遗嘱制作日期,故该遗嘱应属合法有效,本案应依遗嘱继承处理。现张父遗留的遗产308号房产及存款1444.2元由张某继承。丧葬费是对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一种经济帮助,张某、王某在处理张父丧葬事宜时均有花费,依据双方丧葬费实际支出情况判定王某领取3312元,张某领取1688元。抚恤金是发放给死者亲属或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不属于遗产范围,结合庭审中双方提交的证据,张某、王某均系张父近亲属,故判定王某领取12770元,张某领取12770元。
办理案件心得:
通过代理本案,可以掌握继承纠纷案件的办案思路,尤其是涉及遗嘱继承纠纷,在处理继承纠纷时首先考虑是否有遗赠抚养协议,若没有遗赠抚养协议,再考虑双方是否有遗嘱,若有遗嘱,实践中容易出现争议的是该遗嘱是否合法真实有效,如果不是合法真实有效,则按法定继承处理;如果合法真实有效则按遗嘱继承处理。若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都没有,则继承按法定继承处理。处理继承纠纷案件中往往也会涉及丧葬费、抚恤金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