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X与北京市延庆区旧县XX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2020/9/7查看:166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马X,男,1947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延庆区旧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林X,北京市XX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市延庆区旧县XX,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旧县镇旧县XX。负责人:王X,镇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赵XX,北京赵XX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马X因与被申请人北京市延庆区旧县XX(以下简称旧县镇政府)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1民终72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马X申请再审称,1.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旧县镇政府一直未给我安排工作和补缴社保,我身体大不如前,享受不了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生活困难。2.我承担举证责任过重,旧县镇政府一直怠于查清此事,举证责任应分配给旧县镇政府,即使旧县镇政府商贸总公司已注销,应由其权利与义务的承继单位负责。故我申请再审,依法公正审理。旧县镇政府提交意见称,二审法院的判决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驳回马X的再审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马X主张其原在北京市XX厂工作,现北京市XX厂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状态。马X要求旧县镇政府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养老保险补偿金、待岗期间基本生活费及退休金等,没有法律依据。法院根据查明事实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马X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马X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马X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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