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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6查看:1466次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冠脉搭桥+二尖瓣成形术后死亡获赔37万
案件简介:
患者因冠心病12年入院,入院诊断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陈旧性心梗、三支病变、心功能III级、高血压病3级、颈动脉粥样硬化、双下肢动脉粥样硬化、二尖瓣中度返流、主动脉瓣轻度返流等,4月23日行“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二尖瓣成形术”,术后第二天拔除气管插管,患者间断出现房颤、肾功能指标升高等症状,后医方予以床旁血虑、气管插管、留置IABP等治疗措施,患者病情持续危重,于5月20日抢救治疗无效死亡。
鉴定意见:
1.医方诊断明确,患者具有明确的手术适应证,无明显手术禁忌症,医方经完善术前检查、准备及向患者家属履行手术风险告知义务后行“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二尖瓣成形术”,医方术前诊断、治疗及手术操作符合诊疗规范。
2.患者既往高血压病史20余年,冠心病12年,本次入院提示三支血管病变,同时伴有二尖瓣中度返流,心脏功能较差,病情较为危重,治疗风险较高。患者自身疾病的特点及诊治过程中本身所具有的高风险性与该患者术后心脏功能恢复差及并发肝肾功能不全、肠梗阻最终引起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 3.医方在术后的诊治过程中存在气管插管拔管时机掌握欠妥当、透析治疗欠及时的医疗过错,该过错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患者疾病进程,并在一定程度上使患者丧失了获得更好救治效果的机会,与该患者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为次要因果关系。
法院裁判:
法院认定医方承担30%的侵权责任,判决医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377100元。
律师观点:
鉴于我国的传统观念患者死亡后未做尸检,未能取得死亡的病理学诊断,给司法鉴定带来一定的难度,给本案的走向带来很多不确切性。更有甚者会因为双方对死因争议较大,鉴定机构无法确定死因而退卷。本案司法鉴定时仅能根据其病史、疾病发生、发展过程,结合有关辅助检查结果,推断其死亡原因为:冠心病、二尖瓣返流、高血压术后心脏功能恢复差及并发肝肾功能不全、肠梗阻最终引起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患者自身疾病危重、手术难度大风险高,以及术后心脏功能恢复差、重要脏器功能衰竭是死亡的主要因素,故而此类案件对律师的专业度要求比较高,在复杂的病历中抽丝剥茧分析出医方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不当加速疾病进程诱发死亡,从而得到赔偿。家属也要理性认识疾病的自然转归以及医学的局限性,莫要过于悲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