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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8查看:212次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肛周脓肿发展至坏死性筋膜炎而死亡获赔61万
案件简介:
10月7日,患者因臀部肿痛就诊于第一被告医院,诊断:急性呼吸道感染。10月8日因“臀部肿痛2天”再次就诊,诊断:臀部肛周脓肿。10月9日再次就诊,诊断:臀部软组织感染。患者连续三日就诊,患者病情未缓解反而加重。
10月10日,患者因“肛周肿痛”就诊于第二被告医院,诊断:会yin部坏死性筋膜炎,处置:急诊住院手术治疗,但因床位问题医方延误治疗没有及时将患者收入院观察。10月11日上午,患者身体不适再次就诊,医方仍未处理,直至下午1点患者昏迷被送入抢救室,抢救无效死亡。
鉴定意见:
1.由于第一被告医院未能明确诊断,也未能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如:行脓肿切开引流、全身大剂量敏感抗菌素应用、控制血糖等),阻止肛周脓肿进展为会yin部坏死性筋膜炎,致患者终因坏死性筋膜炎致脓毒性休克死亡的损害后果。
2.第二被告医院对患者的救治过程中,在门诊接诊医生决定急诊收患者住院后,医方未能及时按急诊流程收住院进行手术治疗,进而使患者丧失了尽早手术治疗,阻止坏死性筋膜炎进展至脓毒性休克阶段,最终死亡的损害后果。 3.除自身存在有糖尿病史、血糖控制差,造成感染难以控制的风险更大的自身因素;同时,肛周脓肿进展为会yin部坏死性筋膜炎属可以预见,可以预防,但难以完全避免的严重并发症,一旦进展为会yin部坏死性筋膜炎病死率高达74%,且病情进展凶险迅速,24-96h即可致死。建议医方承担次要责任程度。
法院裁判:
法院部分采纳司法鉴定意见,考虑到患者依从性差,不积极配合治疗与病症加重存在因果关系,此情节应予综合考虑。结合两家医院专科诊疗条件和经验,第一被告医院应承担10%的责任,第二被告医院承担35%的责任。判决第一被告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137715,第二被告医院赔偿481602元。
律师观点:
患者合并糖尿病史、血糖控制差,自身疾病进展快由肛周脓肿到会yin部坏死性筋膜炎,坏死性筋膜炎病死率高,为死亡的主要原因。在庭审过程中,法院在参考鉴定意见的同时,认为患者依从性差,且病情进展凶险迅速,未按第一被告医嘱建议联合用药控制感染,导致感染急速加重,增加死亡风险,因此患者自身的过失与损害后果发生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充分考虑到医疗纠纷的复杂性,医疗救治的局限性,患者起病急病情发展迅速5天内死亡,给医院救治增加了很大的难度。诉讼是一个真相还原的过程,每一个损害后果的背后都呈现多因一果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