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3/23查看:320次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中:收货方表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发货方也进行了重新发货,但收货方并没有将其口中存在质量问题的相关货物退回。
收货方主张应扣除质量有问题的相关货款,但由于收货方当事人主张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并没能举证证明。
并且通过当庭电话核实了收货方的收货数量,支持了发货方的请求,以收货方的实际收货数量:原货物数量+新发货物数量计算总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