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5查看:3036次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生力公司与某超市发公司之间存在长期的供货关系,生力公司按某超市发公司的要求向其指定的店面供货,然后依据加盖被告印戳的直配进货单与被告结算供货款,双方的合作一直比较顺利。在2004年6月25日—9月11日期间生力公司向指定的店面供货,货款合计1017657元,但因某超市发公司内部结算方式的调整,导致该款至今未结算。2006年,生力公司为此诉至海淀法院主张货款。本案采取财产保全后四个月内,海淀法院依法判决上述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