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加盟费成功退还!

2022/2/10查看:1191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详情

2021年5月,郑女士找到本律师,称其与A公司签署了《“B品牌”合作协议》,加盟了“B品牌”的奶茶店,合作模式为区域代理模式,A公司为郑女士提供开店一站式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前期的开店咨询与指导、服务流程及产品制作技术的培训、店面装修装潢的设计等。郑女士在协议签订当日向A公司支付了5万元,在签约并付款后的次日,即因家人不同意而向A公司提出解约并要求A公司退还所付的5万元加盟费,遭到A公司的拒绝。

因合同约定的管辖为广州仲裁委员会,任律师遂代理郑女士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仲裁委裁决解除郑女士与A公司之间签订的《“B品牌”合作协议》,并要求A公司向郑女士退还5万元加盟费,并承担律师费、仲裁费。最终仲裁委支持了我方的全部仲裁请求!

案件难点合同是否可以解除?

郑女士与A公司之间签订的《“B品牌”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郑女士无权

解除合同且不得要求A公司退还所付加盟费用。

本律师认为:

第一,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该条款实质是对“冷静期”的规定,目的是为了保护被特许人,以缓冲被特许人的投资冲动,赋予被特许人可以反悔的权利。但被申请人提供的格式条款未赋予申请人单方解除权,明显有违“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实际赋予被特许人的权利。

第二,根据“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本案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签订特许加盟合同时,没有“管理条例”规定的两个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直营店,不具备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条件,且未实际持有注册品牌,属于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存在故意隐瞒不具有特许经营资质的行为,该行为足以影响到被特许人对特许人是否具有成熟经营体系的判断和是否加盟项目的决定。

第三,“管理条例”第三章明确规定了信息披露制度,目的在于规范特许经营市场,防止特许人仗掌握经营项目之优势,采用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之手段,诱骗被特许人在未了解真实的情况下草率签约,从而使被特许人的合同利益失衡。而被申请人从未向申请人披露过相关信息,致使申请人在未了解真实的情况下草率签约。

根据以上三点,被申请人没有特许经营备案信息、未披露两店一年的信息,致使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经营模式是否较为成熟、经营资源是否丰富,投入成本是否过高、是否具备可复制性产生疑虑,遂在冷静期内行使单方解除权,于法不悖。特许经营资质是否能通过授权取得?

在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系统查询被申请人备案信息,发现涉案特许品牌备案在成都市一家公司名下,被申请人没有任何备案信息,被申请人庭审中提到其公司通过授权取得了成都公司的特许经营授权。

本律师认为:

第一,民事合同具有相对性的特征,合同在签约双方主体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也即签约主体双方必须具备合同义务的履行能力。而作为特许人的特许经营合同义务的履行能力就是指其应当具备的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特许经营资质,而这种资质是具有主体身份性质的,是不能通过授权而获得的。这就像公安机关享有侦查案件的职权一样,只有达到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警察才有这个权力,普通公民是没有的,这种职权没有法律规定当然是不能授权他人行使的。  第二,反过来想一下,如果一家公司具备了特许经营资质,就可以授权其他公司从事特许经营的话,那一家公司就可以授权成百上千家公司进行特许加盟招商了,那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所规定的一切特许经营资质条款将丧失约束力,商业特许经营市场将何其混乱?

故,被申请人的特许经营资质不能通过授权而获得。加盟费是否可以全额退还?

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的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申请人提出解约是在签订合同次日,尚未使用被申请人的特许经营资源,尚未接受被申请人的项目技术培训、店面装修图纸设计、后期运营指导,故被申请人收取申请人的加盟款项应全部予返还。

      办案体会

本律师办理过多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此类案件常见个人加盟某个奶茶店或奶茶店,多以加盟餐饮为主。很多当事人都是在网上看到招商加盟信息,在没有实地考察或者考察不严谨的情况下匆忙签订了合同付了加盟费,后发现实际情况与商家承诺的不符等。本律师经办的此类案件中,很多商家都没有在商务部进行过特许经营备案,就是说并没有招商加盟的资质,并不具备开展此类业务的条件。所以建议大家在加盟一个品牌时,着重要看这个公司是否有资质,有没有在商务部备过案,实地考察公司是否符合“两店一年”的条件等,这样才不至于被市场上这类不正规的公司所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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