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如何要求支付抚养费?

2021/3/16查看:416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亲办案例:沈XX与女友杨XX同居期间生有一女,两年后双方分手,女儿一直由沈XX抚养,现沈XX想要杨XX支付女儿抚养费,但一直联系不到杨XX,遂找到本律师,后在本律师的帮助下起诉了杨XX。

法院判决:法院根据当地消费水平以及双方的收入情况,判决杨XX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直至女儿18岁止。

律师建议: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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