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合胜与中国XX公司、中国XX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7/6查看:81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本案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合理合法,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保险公司1作为被告驾驶车辆交强险承保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120000元,扣除其已垫付费用10000元,尚需支付原告110000元。被告保险公司2作为被告驾驶车辆商业三者险承保公司,应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884739.8元-交强险120000元-非医保费用15000元-鉴定费1900元=747839.8元。本案非医保费用15000元与鉴定费1900元,合计16900元,应由被告承担。

声明:如果内容错误请联系纠正,如果侵权,请【举报】联系删除。
首页 > 邵阳律师 > 案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