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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6查看:146次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一起离奇的交通事故,移动公司的电缆离公路路面过低,导致摩托车车手受伤致残,由谁来赔?赔多少?
证人在交警队调查时确认案涉线缆系移动公司线缆,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证明载明案涉电缆线系移动公司电缆线,被告移动公司辩称原告刮到的线缆并非其所有,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故本院对上述辩称不予采信,确认案涉电缆线系移动公司电缆线。移动公司申请追加华数XX为被告,本院认为,移动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华数XX与本案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且原告亦不同意追加,故本院不予准许。本案王XX刮到低垂的电缆线后摔倒受伤,其有权要求相关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3.6条规定“一条公路应采用同一净高。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00m;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5m。”及《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GB51158-2015)6.4.8-2架空光(电)缆架设高度表载明的与线路方向交越时最低缆线到地面架设高度的规定,公路为5.5m、土路为5m,而肇事消防车1的高度为3米,其在通过涉案路段时刮到涉案电缆线,显然涉案移动公司电缆线高度并不符合相关标准,移动公司作为涉案电缆线的所有者及管理者未尽到管理义务,导致途经车辆刮到涉案电缆线,存在一定过错;肇事消防车通过涉案路段刮到涉案电缆线,肇事消防车3被掉落的电缆线卡住,虽然消防员已及时报警并对现场进行了处置,但其处置后的电缆线高度约为2.5米左右,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亦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警示过往车辆,对后续肇事货车刮到涉案电缆线存在过错;肇事货车刮到涉案电缆线后未停车报警,亦未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导致原告驾驶摩托车刮到涉案电缆线,存在过错;涉案电缆线低垂后,周边居民为警示过往车辆在路上放置垃圾桶,而原告行驶至涉案路段时车速较快,亦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原告的合理损失,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超过交强险部分,综合本案事故发生经过、各方过错及消防队员系执行工作任务,本院确定由消防队承担25%,杨XX承担35%,移动公司承担30%,原告自负10%。不属于保险公司保险范围内赔付的鉴定费1900元,由消防队承担475元,由被告杨XX承担665元,移动公司承担5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