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20/10/14查看:999次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简介;
2015年12月24日,江X指派XX公司员工戴X来委托人租赁器材并签订《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XX公司为乙方承租方,工程为香堤荣府二期29号楼,详细地址为荣盛沧州凤凰城XX香缇荣XX29#楼,合同四(2)约定租金结算按明细的租赁清单为准,甲方有合同的签订人和乙方的项目部的材料员签字有效为准,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向XX荣施工的香缇荣府凤凰城XX29#的工地运送租赁器材,并由被告XX公司的工作人员会计及材料接受员居、李、姜等人在发料单、退料单中予以签字确认,江X向我方提供其与XX公司的《授权委托书》,载明XX公司委托江X作为代理人,负责XX公司的香缇荣府凤凰城D区28#、29#,代理人在应审、审查会议、资格评审、合同谈判、施工、结算、质保过程中等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XX公司予以承认,即全权授权,基于上述授权,发料、退料等详细履行情况委托人均是与被告江X沟通并结算。
2018年1月20日江X与委托人结算签署对账单,江X签字认可2015年12月26日年-2017年的8月9日租赁费95847元及器材损坏赔偿3870元,共计99717元。委托人在履行《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金额的器材外,江X仍数次向委托人租赁器材,同样用于XX公司施工的香缇荣府工程,2018年7月3日,委托人与被告江X结算签署结算清单,江X签字认可2017年5月21日--2018年1月31日的租金为164986.68,维修费466元,共计165452元;2018年8月3日,委托人与被告江X结算签署结算清单,江X签字认可2018年3月1日--2018年8月1日的租金为68499.63,并对该期间的租赁器材损坏的种类规格及数量进行统计列明(具体见对账单),但未计算具体损坏赔偿金。至此,XX公司共计欠付委托人租赁器材租金333668.63元,租赁器材损坏赔偿金额为264728.9元,共计598898.21元。
2018年12月4日委托人与被告江X签署对账单,载明2015年12月24日,孟X与XX荣XX公司签订建筑器材租赁合同,戴X代表XX荣XX公司签字。江X签字确认。
二、当事人困惑或顾忌:
1、对账单均是江X签字,合同也是由戴X签字,均没有XX公司的盖章
2、江X向我方提供其与XX公司的《授权委托书》,载明XX公司委托江X作为代理人,负责XX公司的香缇荣府凤凰城XX28#、29#,代理人在应审、审查会议、资格评审、合同谈判、施工、结算、质保过程中等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XX公司予以承认,即全权授权,基于上述授权,发料、退料等详细履行情况委托人均是与被告江X沟通并结算。该委托书是复印件,怎样确定委托书的真实性。
三、律师介入及分析:
律师指导:
1、针对当事人的顾虑,主要是在于如何将责任追索到XX公司名下,因为授权委托书为复印件,律师指导当事人让江X在该复印件上面签署江XX提交五个字,证明,该复印件不是委托人擅自取得。而是来源于江XX。
2、针对该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律师通过查阅相关XX公司案例发现,江X戴X作为XX公司代理人不止一次以XX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且出示该授权委托书,在相关诉讼中已经有中级法院相关判决确定了该授权委托书原件在XX公司也就是该工程的建设单位有留存,通过比照该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因此该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是毋庸置疑的。无需再进行鉴定。
分析:
本案系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1、关于本案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需要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租赁清单》、《对账単》证实其向XX荣公司所承建的香堤荣府小区28#、29#楼工程出租施工中使用的建筑器材,证明XX荣公司应承担支付333669. 31元租赁费及赔偿未退还租赁器材损失264728.9元.
2、XX荣公司对其公司承建香堤荣府小区28#、29#楼工程无异议,可能主张其与委托人之间并无合同关系:针对该抗辩,律师认为委托人提交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由被吿XX荣公司出具,结合江签字及相关判例,可证明江X作为凤凰城D区(香堤荣府)28#、29#楼项目的代理人,其向原吿租赁建筑器材并就双方确定的数额签署对账单结算的行为系职务行为,最终由江X签字确认的租赁款为 333669. 31元,故委托人有权按照结算结果向被告XX荣公司主张给付租赁款。
3、被告XX荣公司未退还委托人的建筑器材价值 264728. 9元,对此被告XX荣公司亦应予以赔偿.XX公司给付委托人租赁费及器材损坏赔偿金共计598898元以及利息47412. 76元(以598898元为基数,自委托人主张之日2018年12月28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 0 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问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现暂计算至2020年4月16日为4741 2. 76元)。
四、代理案件结果;
1.被告XX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委托人租赁费 333669. 3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33669. 3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委托人起诉之日201 8年12月28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 日 ;自2019 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被告XX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吿建筑器材损失26472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