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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9查看:205次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上诉人冯XX因与被上诉人马X、刘X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2民初26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二条规定,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一审判决在未追加其他共有权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对本案予以处理,存在遗漏当事人的违反法定程序情节。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2民初260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冯XX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0元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