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驾驶车辆仅与他车散落货物接触与人身、财产损害间并无事实上的关联性,不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2021/8/17查看:164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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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驾驶车辆仅与他车散落货物接触,与人身、财产损害间并无事实上的关联性,不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为两辆汽车相撞,其中散落货物与另一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a、b同责,c无责。

a提起诉讼后,申请司法鉴定申请,要求对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法院随机选定鉴定机构。

律师点评:

    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本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两车所载货物散落与c驾驶的由北向南行驶的小型轿车前部相撞,c对事故发生无责任”,即c所驾驶的车辆仅与散落货物接触,故c所驾驶的车辆与a的人身、财产损害间并无事实上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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