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与某杂志社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021/7/12查看:92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述

     2018年4月,XXX向王X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王X对此不服,经劳动仲裁程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方自2003年1月1日起存在劳动关系、XXX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其他请求。

    庭审中,双方对2012年1月1日之后存在劳动关系不存在争议。就2003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王X提交了部分工作成果、证人证言、部分纳税记录。XXX提交了劳务费领取表。

    法院认为:其一,争议期间王XX工作岗位稳定。其二,仅凭未通过签到或打卡等方式进行考勤不足以认定双方系劳务关系。其三,该段争议期间XXX每月均向王X支付报酬。其四,诉争部分时间XXX为王X缴纳了社会保险。综上,上述争议期间双方的各项情况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双方亦均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质。判决确认诉争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支持了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

二、律师观点

    劳动者在律师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建立劳动关系的特征准备相关证据,即:(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法官亦围绕争议焦点,对照劳动关系特征,抽丝剥茧,反映实质,做出判决。

三、案件收获

    本案诉争期间较为久远,关键证据缺失,必须通过大量佐证证明事实。原告方能够紧紧围绕争议核心特征准备证据,使之相互佐证,形成证据链条,通过逻辑推理,即能到达法律规定的标准,使法官达到内心确信程度,做出有利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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