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与XX公司投资合同纠纷

2021/7/14查看:80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简述

    XX公司为在香港注册的法人实体。XX公司与XX公司、第三方L公司签订《投资协议》,约定:三方合作投资拍摄电视剧,约定各方出资金额和时间;XX公司指定资金专用账户,由XX公司与XX公司共同管理、支配;合同签订、履行及争议解决的准据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同日,三方签订一份《合作协议》,约定拍摄时间以及三方的其他权利义务。按照XX公司指示,XX公司经C公司向D公司转账人民币1800万元。后XX公司按照L公司的要求将由D公司账户收取的资金转出至L公司指定账户。XX公司诉讼要求解除投资协议,返还1800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

    法院认为:一、本案系涉港合同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和三方约定,所涉争议解决均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据法。二、投资协议签订已逾三年,XX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及时落实协议约定的导演和演员,也未按照协议约定出资,且部分演员已经去世,协议已无法完全按照约定履行。XX公司主张协议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要求解除,具有事实依据。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XX公司有权要求A返还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

    判决解除协议、返还18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二、律师观点

    XX公司主张为履行案涉两份协议已对外签订多份合同并对外支付款项,但证据缺乏关联,且相应协议的签订和支付均未如约获得XX公司书面同意。其抗辩理由难以成立。律师已完全指出对XX公司抗辩的方向,并充分提示查找可能有效的线索,但由于缺少关键证据,抗辩难获法院认可。

三、律师建议

    1.合同具有相对性,履行合同要充分辨别主体,避免履行对象错误。

    2.充分留存履行证据,包括协商一致的内容、履行过程、履行结果等,作为后续纠纷处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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