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贷款有风险,非法转贷要拒绝!

2022/6/9查看:93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宋某与宋某1系姐弟关系,2019年宋某1需要用钱,委托宋某进行贷款,宋某1承诺贷款由其本人偿还。因二人系姐弟关系,故宋某为宋某1先后向平安银行、渣打银行、南京银行等六家金融机构贷款,共计贷款98.5万元,所有贷款款项也支付给宋某1,宋某1按照宋某与贷款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按时偿还本息。2020年12月底,因牵扯到另案房屋继承问题,为向宋某施压,宋某1停止了还款,金融机构贷款陆续逾期,宋某多次与宋某1沟通,宋某1一直拒绝还款,为避免更大损失,宋某借钱进行还款,但仍不堪负重,银行已经发出催款函,要求全部还清,宋某作为原告委托律师,要求宋某1作为实际用款人偿还所涉贷款的全部本金、利息及罚息共计588597.27元。本案律师代理原告。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赔偿原告宋羿宋某490948.65元。

案情分析:

本案中案件事实较为清晰,宋某为兄妹感情为宋某1向不同金融机构贷款,后二人发生争议,宋某1 直接拒绝偿还所有款项。而宋某作为实际贷款人,需要向金融机构还款,否则自身征信会受到影响。

本案争议焦点有二:第一,案涉借贷行为的效力问题;第二,宋某1应当偿还的款项数额。

关于借贷行为效力,虽然宋某1 书面承诺偿还所有款项,但借名贷款,套取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转贷行为无效!行为无效必然追究原被告双方责任比例!

关于应归还数额,超出法定标准以上利息不予支持,考量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结合案涉具体贷款的剩余还款期限以及利息利率,法院酌定以10%的贴现率确定宋某1应赔偿总额的现值。换言之,原告宋某承担了10%比例的过错责任。

律师建议:

现实生活中,为朋友、家人去金额机构贷款的行为屡见不鲜,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转贷行为是无效的,牵扯到贷款需多期偿还的就更加复杂,需要考量提前还款是否受益等情况。稍有不慎,就如本案一样,出于亲情考虑借名贷款,最后自己还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律师提醒大家,帮助朋友亲人是人之常情,但一定不要越过法律红线!借名贷款有风险,转贷行为需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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