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向一方亲生女出借款项,夫妻共同债权如何维护!

2022/6/8查看:1357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李某与陈某原为夫妻,为重组家庭,陈某楠系陈某之女,李某与陈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陈某楠与张某因购买北京市西城区房屋,遂向李某和陈某借款人民币200万元整,钱转至陈某楠银行账户。李某与陈某离婚后,李某起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陈某楠归还出借款项,李某前妻陈某以及陈某楠均声称出借款项已归还,一审判决李某败诉。李某不服,委托律师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律师代理上诉人一方。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陈某楠、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李某、陈某偿还借款200万元。

案情分析:

本案中对于款项出借事实无争议,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归还。“一审法院针对陈某楠提供证人证言,并结合李某前妻陈某的陈述以及借条由证人(李某楠舅舅)留存的情况,确信张某、陈某已还款的事实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因此判决李某败诉。二审过程中,律师提出三点意见:

第一,张某与陈某楠系夫妻,陈某系之后证人的姐姐、陈雅楠的母亲,其四人之间这种特殊关系明显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且证人证言相对于其他证据而言,证明力较弱;

第二,对于还款的具体过程、借条原件现由证人持有的具体情节,张某说法与证人在一审中的证人证言相左;陈某向一审法院出具情况说明的内容与证人证言基本一致,但与其此前在与李某离婚财产纠纷案件中的陈述不一致。证人证言冲突、。

第三,对于借条原件由李某保管还是由陈某保管,其二人的陈述并不一致。

二审法院认定借款人、出借人陈述或证言存在明显不一致或相互冲突且该冲突并未被合理排除的情况下,尽管李某并不持有借条原件,也无法依据被上诉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得出涉案借款已经偿还的结论。

律师建议:

本案争议在于出借款项是否归还,而一审之所以败诉,除了对方提供证人证言证据外,我方当事人存在一个很严重问题,即借条原件不在手中,这个在实践生活的借贷关系认定中,一定要谨慎。对于对方未还款的情况,借条原件一定要留存掌握在自己手中!

我方代理二审案件后,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当事人上诉请求,是一个漂亮的翻身仗!因此,很多民间借贷纠纷存在较大法律争议和陷阱,一定要重视律师对于该类案件的作用,提前防控风险,切实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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