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纠纷

2022/3/23查看:46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于2021年11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郑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马X、王X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马X、王X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租金16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以16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自2020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声明:如果内容错误请联系纠正,如果侵权,请【举报】联系删除。
首页 > 邵阳律师 > 案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