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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14查看:258次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互助计划与互助平台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障需求与社会保障供给相对不足的矛盾。互助平台借助互联网技术聚集有互助共济需求的个人,通过协议方式在互助会员之间承诺承担彼此的风险损失。网络互助参与门槛低、互助付费低,吸引社会公众广泛参与。
互助计划是平台与会员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没有违反现有法律规定,虽尚无明确的监管主体和监管规则,但互助合同应被认定合法有效。平台是互助活动的发起人,系互助群体的组织者,应承担保证维护网络系统运行、严格审查互助事件、代扣及拨付互助金等合同义务,维护互助活动的公开透明以及会员间互助平等的义务,并享有收取管理费的权利。互助计划与保险的重要区别系会员在加入互助活动时并没有将风险转移给平台运营主体,互助事件发生后互助金在会员之间按照约定分摊。互助条款的认定应依据合同法进行规范。
在保护会员个人权利时,不能忽略全体会员的利益。对于不予互助条款的认定不能一味追求某个会员的倾斜性保护,要考虑全体会员利益。不予互助合同条款是平台与会员之间、会员与会员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范围宽窄、审查标准高低均不影响合同效力认定。
需要指出的是,数字经济时代,网络应用更为普遍。但网络众筹平台的运行在规范化发展进程中亦未完全成熟,网络慈善和互助行为在我国现阶段尚缺乏完善的制约监督和保障机制,法律制度在该领域亦未得到充分完善。广大公众对于网络公益众筹等方面的适用条件仍需要增进认识。本院在此呼吁,不论是网络平台提供者,还是相关活动的发起者、组织者,均应对法律风险和社会责任予以充分审视,互助项目或会停止,但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关注和保护仍应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