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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6查看:523次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协议离婚后,抚养费还能调整吗案例简介
冯X与赵X育有一子,于2017年协议离婚,儿子抚养权归母亲冯X,赵X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2020年6月,冯X做为儿子的法定代理人对赵X提起诉讼,认为赵X每月支付的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儿子的生活教育,要求对抚养费进行变更调整,每月支付抚养费为3000元。律师策略
律师作为男方的代理人参加诉讼,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护:
1、离婚时间不长,要求增加抚养费无依据:赵XX是在2017年2月7日协议离婚的,约定抚养费月1000元;孩子随女方在门头沟生活,上幼儿园;协议离婚的时间并不长,是3年前,这3年北京的生活开并没有大幅增加,甚至是有所下降,此时要求增加抚养费没有法律依据。
2、门头沟地区,每月2000元标准足够孩子日常生活:男女双方应共同承担孩子的生活支出,按照抚养费1000元每月,女方再承担1000元,2000元足够孩子的日常生活学习。
3、男方没有工作,不应增加抚养费:男方没有工作,是靠父母的生活费维持,1000元的抚养费,相当于5000元的月工资收入所应承担的抚养费;在男方没有工作的情况下要求增加抚养费,没有依据。
4、门头沟区和房山区2019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是4400元和3500元,每月1000元抚养费是合理的:门头沟区统计局统计2019年1至12月的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53743,即每月4479元;房山地区42823元,即每月3569元。从男女方所在地区的2019年数据可看出,男方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是合理的,此时没有增加的依据。
5、如男方以后经济条件好转,愿意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条件:虽然男方的经济条件并不好,但是作为父亲,如果以后经济好转,愿意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条件;如果女方觉得1000元的抚养费不够孩子开销,即女方抚养觉得吃力的话,男方可以无条件抚养孩子,将孩子交由男方抚养。
结案
案件最终以调节结案,双方各自退让,达成和解,男方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顺利结案。案情点评
本案最终和解,达成和解的基础本质上还是孩子,夫妻感情不在,结束婚姻关系,但是孩子依然是两个人的连接点,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去看这个诉讼,本就没有赢输之分,婚姻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构成单元,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婚姻自由,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两个人的结合是因为爱情,当爱情不再了,还强求两个人在一起生活那是对生命的浪费,可是无论怎样从人格权的角度去论证婚姻自由,不可回避的一点就是“孩子”,家长的婚姻自由了,人格权得到保全了,可孩子的生活却不完整了,法律上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遵循的是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无论法律如何规制,最终孩子能够依靠的仍旧是孩子的父母,因此在这种问题的解决中,要从情感、伦理方面入手,法律作为最后的防线,维护子女的利益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