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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15查看:108次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5年12月,双林XX酒店作为甲方(出租方),王某作为乙方(承租方),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位于北京双林东路一层KTV租赁给乙方,由乙方进行独立经营。乙方在经营期间内的工商管理费用、税务等费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乙方交纳。甲方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即生效。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本合同。合同期未满,如因一方严重违约,对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合同。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自行转租或分租等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并可以终止本合同,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由乙方负责。双方还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其他内容进行了约定。
2016年12月,王某作为甲方(转让方)、翟某作为乙方(受让方),双方签订《转让协议》,该协议载明: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某俱乐部KTV”永久性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将俱乐部KTV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及经营权永久性的转让给乙方,转让费为3X万元,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额的80%后,由乙方接手经营,2017年1月1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付清剩余的20%。如到期甲方未收到乙方支付的余款,甲方有权收回经营权。二、乙方接手2016年12月15日之前所有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之后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三、甲方应协助乙方续签与双林XX酒店的俱乐部KTV承包经营合同,并保证与之前合同内容相同。甲方之前签订的供货商合同及劳务合同由乙方选择性使用。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应。
2017年1月1日,王某作为甲方,翟某作为乙方,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现乙方翟某已于2017年元月1日将某俱乐部所有的转让费3X万元付清给甲方,自2017年元月1日起,俱乐部全部交由乙方接手经营,所有的装修、设备、财产及经营权全部交予乙方。
审理中,双林某酒店提交了2017年6月15日发出的催缴函,对KTV欠缴的房租、电费、卫生费进行催缴。2017年4月13日,翟某写有承诺书一份,载明:我翟某承诺2017年4月17日(星期一)交清所欠房租。如果不交,所有后果自行负担(注:股东不交由我自己交)。
王某在本案审理中提交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及装修款收据、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证明其于2016年2月26日委托刘某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总价款为2X万元。翟某对此不予认可。双林某酒店认可王某提交的证据真实性认可,认可其进行了装修,但称对装修细节及装修费金额不清楚。
一审法院认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未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审核合格,并领取营业执照,不得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涂改、转借、出租营业执照,不得将娱乐场所转包他人经营。本案中,双林某酒店将KTV租赁给王某经营,而王某又将其转让由翟某经营,该转让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上述规定,故翟某与王某签订的《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对翟某要求王某返还转让费3X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据此,一审法院判决:……二、王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翟某转让费3X万元;三、驳回翟小峰其他诉讼请求。
上诉人王某因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6民初256XX号民事判决,委托本律师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二项,依法改判驳回翟某的一审全部诉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并由翟某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
律师观点:
一、一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1.上诉人王某与被上诉人翟某于2016年12月签订《俱乐部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2017年1月1日签订《补充协议》,王某将经营权转让给翟某,由翟某实际经营,转让后翟某自主经营与王某无关。后因翟某及其合伙人经营不善,拖欠酒店费用,其主动退出经营,清算签字人员皆为翟某的代表。2.一审法院对本案基础法律关系认定错误,一审法院认定本案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但根据实际情况应当是承包经营关系。3.转让经营权协议合法有效,且已实际履行完毕,转让费构成明确清晰。
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1.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无效所依据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早已废止,不能成为确认合同无效的依据。
三、在认定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一审法院未进行必须的释明工作,剥夺了我的诉权,违反法定程序。按照一审法院认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案由,根据相关规定,即使按照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后,也存在双方相互返还的问题。在我坚持认为合同有效,而法院依职权认定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一审法院未做释明工作,严重侵犯了王某的合法权益。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徐浩律师的观点,认定合同有效,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翟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建议:
当遇到合同纠纷时,应当将全部资料准备齐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从合同效力、适用法律、履行情况等方面综合分析,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