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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5查看:917次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判决书概要(调解达成诉讼目的)
案号:(2018)京0108民初50841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判决结果:人民法院法院主持调解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沈宗斌律师代理的原告魏某诉栾某大额民间借贷案件益诉讼获得胜利。
律师开庭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受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委派,沈宗斌作为代理律师代理委托人魏某诉栾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与委托人谈话、对事实进行依法查证,代理人认为被告应当清偿债务和利息,理由如下:被告因经营所需自原告处借款并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年利息为18%。自2014年1月21日起至2016年10月20日止,原告通过支付宝、工商银行、北京银行和中信银行渠道,向被告支付了总计120万元的贷款。截止2017年8月20止,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约定的9个月借款利息,期间被告欠付的1个月利息在后期才支付补齐。但针对自2017年8月21日起迄今为止,被告除于2017年12月18日向原告补缴支付1万元、2018年4月22日向原告补缴支付8000元合计18000元前述欠付利息之外,即不再向原告支付任何约定利息。因被告违约在先,原告决定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其与被告一系列的借款合同并要求被告归还本金和利息。但在原告一再催促下,被告一直拒绝归还上述本金人民币120万元和相关利息。目前为止,被告栾某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个人已有13笔共计本金1620万元未予偿还,以其为法定代表人的缘******共86笔计数千万被执行款项待执行。被告已无力执行,目前其已接收起诉状,其暂未出庭不应影响法院判决。原告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被告拒绝偿还原告借款本金、拒绝支付利息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法》规定,也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特具状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此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沈宗斌律师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