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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不准离婚可以再次起诉吗

婚姻家庭2022/2/22查看:34次

法院判不准离婚可以再次起诉吗?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单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在6个月内若无新情况、新理由,不得再次起诉离婚。下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为大家一一介绍。

一、法院判不准离婚可以再次起诉吗

  如果判决不准离婚的,在6个月内不能以同样的理由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判决离婚的案件,判决书生效后,不得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离婚判决不得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二、如何单方起诉离婚

  可单方起诉离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优先进行调节,调节无效,会准予离婚。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以上就是关于法院判不准离婚可以再次起诉吗的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当事人离婚的法定条件,当事人想要离婚,就要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果大家对此还有疑问,可以在线或者来电咨询律师。

民法典变更子女抚养权要做公证吗

婚姻家庭2022/2/22查看:40次

人离婚之后,没有得到抚养权的一方最牵挂的就是自己的子女,希望能够轮流抚养孩子的话,可以与对方商讨变更抚养权。那么,民法典变更子女抚养权要做公证吗?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民法典变更子女抚养权要做公证吗

  民法典规定,变更子女抚养权要不要公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不申请公证的,并不影响抚养权变更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

  司法实践中,抚养权一旦确实后,想要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是相当困难的,除非出现了法定情形。所以,如何变更抚养权成了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一方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在这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可以变更的法定情形,一共规定了四种情况: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

  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以上就是关于民法典变更子女抚养权要做公证吗,以及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的知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从上文的介绍可知,公证可以让协议等效力更强,但法律并未要求变更抚养权协议一定要进行公证,未公证也是有效的。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或者需要帮助的话,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律师可以帮助您维权。

婚前债务婚后会变成夫妻共同债务吗

债权债务2022/2/22查看:33次

婚前债务就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欠下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到结婚仍未还清。而另一半会担心婚后要与对方共同承担债务。那么,婚前债务婚后会变成夫妻共同债务吗?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婚前债务婚后会变成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前个人债务,顾名思义就是结婚前,以一方名义所承担的债务。婚前个人债务在实际生活中,主要就是指婚前由个人举债,婚后尚未还清的债务。在生活中,很多人虽然知道什么是婚前个人债务,但是总是搞不清楚婚前个人债务,婚后会不会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债务,总会担心一方的债务会让自己承担。婚前个人债务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到婚前一方借钱买房,举办婚礼等等情况。

  婚前个人债务,在某些情况下会变成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哪些情形下,婚前个人债务会变成夫妻共同债务呢?

1、一方婚前以按揭贷款方式购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或共同居住使用的;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使用的;

4、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婚前个人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5、双方约定的共同债务,比如说双方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共同所有,但当初借来的购房款也作为共同债务共同偿还,这种约定共同债务的情况都是法律所允许的。

  看似复杂的问题,总结起来,也就一句话:只要是婚前个人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的,都属于婚前个人债务,作为配偶的一方无须偿还。看到这里,对婚前个人债务是不是已经很明白了。对于配偶,并不需要特别担心一方婚前的个人债务,因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除非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婚前个人债务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法院是不会支持债权人向配偶索取债务的。

二、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以上就是关于婚前债务婚后会变成夫妻共同债务吗的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带来帮助。从上文介绍可知,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结婚后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当事人无需担忧。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其它疑问,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

婚前房产加名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吗

婚姻家庭2022/2/22查看:40次

在当今社会,房子是一户人家的主要财产,如果夫妻离婚,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就要一分为二了,若房子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则无需分割。婚前房产加名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吗?下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为大家详细介绍,请大家一起来了解吧。

  一、婚前房产加名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吗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夫妻双方共同还款,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归登记方所有,但剩余债务由登记方偿还,之前夫妻共同偿还的部分未登记的一方可以向登记方追偿。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房产分割纠纷如何举证

  民法典,诉讼离婚期间,就共同财产分割举证的,起诉人可以提供财产清单、财产权属证明、财产取得时间等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夫妻双方共同还款,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归登记方所有,但剩余债务由登记方偿还,之前夫妻共同偿还的部分未登记的一方可以向登记方追偿。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关于婚前房产加名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吗的相关内容介绍,看了文中内容可知,夫妻结婚后将一方的婚前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这房产也不一定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具体请从上文了解。如果您对上述内容还有疑问,可在线向律师免费咨询,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使用权吗

合同纠纷2022/2/16查看:23次

夫妻双方在准备协议离婚的时候,会先将房产、存款等财产进行协商,各自可分得多少财产,一般是均等分配,然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使用吗?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使用权吗

  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对房屋的部分使用权,若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应认定该条款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拘束力。

  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共有房产赠与子女,但离婚后男方对房屋享有居住权,该离婚协议合法有效,所涉及的房屋赠与系附条件赠与,受赠与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理应保障男方居住权。

  离婚协议书约定了女方享有房产居住权,但未约定居住权的行使期限,同时约定“男方必须还清全部贷款,双方才可以出售该房产”,结合双方当事人与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明确的按揭贷款期限之约定,女方签订《离婚协议书》时有理由相信,居住期限应当与偿还银行按揭贷款的期限一致。

二、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以上就是关于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使用权吗,以及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的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带来帮助。从上文介绍可知,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内容合法,就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其它疑问,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

离婚房产分割

婚姻家庭2022/3/31查看:25次

离婚房产分割

(一) 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 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 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 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五)新婚姻法规定,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五) 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七条也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以上就是安嘉律师事务所为大家整理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中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具体包括哪些。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联系我们安嘉律师事务所进行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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