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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人生-执业随笔

医疗纠纷2019/11/20查看:864次

      今天上午去残联做公益咨询,临近下班时来了一个残疾人,认识,之前接待过,老人所遭遇的事情很麻烦:

1 老人93年出的工伤,直接是重度残疾,但当时是没有工伤制度的,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最早是在94年建立的。

2 又因为老人当时去的是一个新设立的中日合资的工厂,没有办法接收档案以及缴纳保险。因而老人之前的单位将老人的高级职称注销,直接影响了老人后续一系列待遇问题。

3 老人当时出的是交通事故,好的一方面是当时找到了直接责任人,我没有见到当时的判决,但据老人介绍,当时裁决的是四方主体人员承担责任,两家单位两个个人。但是坏的方面是,事情已经过去了将近26年,老人依旧需要每天治疗。

      完全可以想象的到,这26年的治疗费用,可以预见的一辈子持续治疗以及不可预见的无底洞一样的费用,就是一把沉重的枷锁,不仅拖垮了老人,也拖垮了当时很多的当事人。老人说,因为医药费的问题诉讼了很多次,而15年判决的治疗费用,18年才执行回来。我能感觉到老人的无奈与挣扎。我也能理解,久病床前无孝子,更何况都是陌生人。

     第一次见面时,我们聊了很多,主要是老人讲。我在倾听。其实从律师的角度,老人的事情我很难去处理。一方面是自己主要的专业方向是公司法与合同法,并没有去很深入研究过工伤保险制度。说实话我也不熟悉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前后的政策衔接问题。而从常理判断,老人的事情持续了近30年,中间肯定跑过很多部门,也询问过其他律师。但事情依旧发展到了这一步。很多事情可想而知。

      据老人自己介绍,老人没有子女,也没有老伴。当时在原单位是高级工程师,然后一个朋友邀请了很久,出任了一家中日合资企业的总经理。事情就发生在任职三个月后。去出差,然后出了车祸。老人说,这二十多年,在医院治疗完毕后,就去各个相关部门,或者去法院诉讼。其实每天治疗后没有多少时间,但事情又不能不亲自去做。

      在电脑前写下这段话时,我脑海中闪过的是老人的双眼。很难用文字去描述。回忆当时的场景,虽然我一直在安慰老人说我能理解,但实话说,我很难感同身受那份痛苦。并不是没有同理心,而是我知道,这将近30年岁月的煎熬,其实真的是无法想象的。

      第一次见面我们说了很多,说到老人在残联的接待室无声痛哭。老人说,真的是太难了!

      我记得我当时沉默了很长时间,其实现在想来,当时那一瞬间我也不知道能说点什么。耶鲁法学院院长归多·卡拉布雷西有一本《悲剧选择》,其中有一段话,一直令我印象深刻

     “我们都想活下来,但做不到;我们希望人人平等,但却不是;我们盼望苦难结束,但它不会”        我一直认为,这是法律人必将面临的。但是每当这种情境真实降临在身边,每当自己的案件面临各种困难以及障碍时,我依然会彷徨。虽然很多事情过去了之后,我总是把这种经历加工成一个个曲折的故事作为茶余饭后的娱乐,但我真心希望,自己的每个案件都少点曲折与阴暗。

      后来,我说,你要相信法律!

      这个世界总是会有很多善意的,很少有人去特意为难别人。领导也是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尽量去帮助老百姓,那我们应该做的是,找到可以让大家释放善意的理由。我们研究法律,研究政策的目的,其实就是帮助我们找到能支撑我们要做的事情的依据,然后让别人或者说服别人同意我们对于其的解读。因而不要说法律不公正,而是我们做得不够多。

      今天,第二次见到老人,老人因为这句请相信法律,感谢了半个小时。然后又说了说最近的进展。

      我有时常常对身边人感慨,与当事人聊法律事务,往往要做很多心理建设。其实很多律师都不愿意或者不情愿去做这些事情,北京一个专门做婚姻家事的律所,就专门聘请了心理咨询师作为律师探案时的辅助人员。但我想,如果真能就此改变一个人,哪怕仅仅是一段时间,那么这些努力就是值得的。这也是我坚持去做公益的初衷。

      我们做的律师的,往往都经历了太多的阴暗面,虽然律师仅仅就是一份职业。但以国内目前的社会环境,如果不是实在没办法,又怎么会闹到法院?又怎么会付给律师费用?苦笑。

      但我们这些将法律作为吃饭家伙的人,又不能仅仅将其作为一个职业。我们总开完笑说,律师应该是贵族。苦中作乐哈。但社会保有道德自信,就得将悲剧的分配伪装起来,而我们,就是那些面对惊涛骇浪,希望能坚持到最后,才领取诺亚方舟船票的人,而在此之前,总是希望能付出更多更多更多的努力,去寻求我们的价值。

      以此自勉!

我借款给朋友,但是对方现在不还了,怎么办?

债权债务2020/12/2查看:276次

在这里不讨论是否应该借钱的事情,也不讨论人性的问题,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多说无益,还是说下如何解决

说重点,我个人这几年大约处理了80多起债务纠纷,最低的标的2万元,最高的标的1500多万。我个人的经验是,遇到债务问题,如果你都要去找律师咨询了,那么不必犹豫,第一时间保全,然后起诉。

为什么要这么说?

首先请注意我说的起诉的前提,就是你自己认为需要去找律师了。因为除非你本身就是从事法律工作的,否则人们去找专业人士时,基本就意味着出现了自己无法控制的情况。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当不舒服的时候,大部分人一般先会去百度下症状,然后忍一忍,觉得忍不住了或者病情加重恐慌了,才会去找医生。

个人经验,找律师咨询也不例外,我接到的借贷纠纷的咨询,大部分都逾期三个月以上了。

第二,现在这个社会,借钱不还的太多,本身又是个内容爆炸的时代,所以当你决定借钱的时候,无论是出于什么考量,都是有信任基础的。同样,逾期三个月以上的案件,除非极其特别的情况,否则大部分信任基础都已经磨灭了。这就是人性很现实的一面。

第三,所以我建议,在这个时候要下定决定起诉。其实这个时候,很多当事人都很纠结。是感情也罢面子也好,或者是为了莫须有的合作。但也正是这种犹豫,失去了取得证据的关键窗口期。等大家真正把感情抛开,面对现实的时候,又很可能因为证据不足而失去先机。

第四,这个窗口期是什么?我个人认为,包含两块内容,一是,一般当刚出现债务违约时,大部分债务人都还是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但是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或者出于各种考量,你不在优先还款的序列之中。二是,机构的借款手续一般资料比较齐全。但是大部分熟人借贷缺乏证据,是需要后期补证的。而在这个窗口期,双方还是有感情在的,取得证据比较容易。为什么这么说?当刚出现违约时,一般情况下,债务人都会有些愧疚的成分,接到催款的电话呢,也是希望对方能宽限,到真正回天乏术的时候,也就破罐破摔了。

所以,诉讼,其实是最好的办法。既是成全,也是解脱。

那么你要准备什么?

其实我个人认为啊,当你起诉时,尤其是你对于法律一知半解的时候,最好由律师的指导进行取证。很多人都认为一般的诉讼不需要律师,但从我执业这几年遇到的事情来看,自己靠着百度或者咨询,一知半解的去诉讼效果都很一般。当然这个话题也不多说,多说无益

说点干货,一般而言,借贷类案件的关键证据就两块,一是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比如借条。二是证明借款交付的证据,比如流水。

借条呢,上面要写清楚双方的名字(借款人和出借人)、身份证号、金额、约定还款时间、利息、相应的惩罚措施、日期。双方签字、一方一份。如果有担保人的话,担保人的信息和承担的责任也要写清楚,三方签字,也是一方一份。我真遇见过不少,写完借条,就把借条给对方,自己手里就一份复印件或者照片的。

同时最好留存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

证据齐全之后怎么办?

你可以去你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一般法院都有值班的律师或者法官,也有起诉状的模板以及立案需要准备材料的说明,你可以根据你的情况,准备好相关材料,去法院立案,然后按照法院的要求一步一步处理。最后拿到生效判决之后,别忘了申请强制执行。

深度扒一扒:对账函那些事

债权债务2020/5/12查看:805次

缘起

做了很多年律师,做了很多借贷的案件,我现在每天最少接到一个电话去咨询

“刘律师,我借给某某一笔借款,没写借条,怎么办?能要回来吗?”

这时候,我基本都会反问一句,能不能找对方做个对账?

亦或者,有的朋友问我:“刘律师,我当时借钱给别人的时候,关系都挺好的,没好意思让对方写借条,但是好长时间了对方都没还给我,我想让对方给我写个书面的材料,是写个借条好还是写个欠条好?”

对账函的作用

划重点,只要你过去把钱借了出去,不管当时是否有书面的材料。现在想让对方给你出具书面材料。那么 90%的情况,都应该做对账。

至于那 10%的情况,实际是比较复杂的,需要根据情况选用一些非常规的方式。比如财务上经常使用的询证函。但是询证函在法庭应用上存在很多争议,尤其是对于诉讼时效的延续方面。这一块还是建议找专业的律师去把关。

至于部分朋友根深蒂固的某种思想,比如“借款时写借条,借款后写欠条”等等,虽然不能说错,但也绝难称为最优选择。为什么?恕我卖个关子,我们先来看看对账函到底怎么写?

对账函的结构

大体上来说,对账函分为三个部分:

一、“总结过去”条款

签订对账函时,一般借款已经发生了。因而只要过去发生了一些权力义务,或者是签署了什么文件,亦或是有什么争议或者没有说清楚的地方,都应该在对账函中予以考虑。

比如说:

“原来借款合同的签订情况”

“合同履行的情况,比如付款情况。利息给付情况等等“

尤其对于未结清的款项以及未支付的利息,是需要特别注意计算清楚的

二、”确定未来“的条款

借款合同怎么履行,利息、罚息怎么支付等等,这个是关键条款,不详细说明了另外特别提示一下

可以考虑拟定一个”一揽子解决条款“

什么意思呢?

很多时候,比较复杂的案件,双方之间的往来款繁多,每笔款项的作用和用途也都不尽相同。特别是企业和企业之间,生意伙伴之间等等。那么你可以考虑拟定一揽子解决条款。怎么写这个条款?三个个原则可以参考:

1 最好能尽可能的将所有牵涉的相关方一并拉进来约定权利义务2 也可以明确说明,”哪些事宜“会一并解决,但要注意,需要进行特别说明3 很多情况下,是双方都有一些妥协,都”互相一揽子解决“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明确三 补充条款

对账函作为可能是双方交易的最后一个书面文件,查缺补漏的功能不可忽视,要充分进行利用

常见需要补充的地方:1 合同效力以及优先级别:比如原合同是否有效,是否终止、多份合同存下的情况下适用的问题2 管辖条款3 原合同”缺陷“的补就等

看完整篇文章,你是否对于对账函有些不一样的认识呢?

其实,我也知道,可能有些人在默默的吐槽,我们公司常常做对账,也就是一页纸,三行字一个表格就完事了,浩哥你说的怎么多,有意义吗?

其实吧~~~对账函是简单去写,还是复杂去写,还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的。现在欠款的是大爷呢?你写一堆看不懂的东西去,他连签字都不肯,又有什么意义呢?

但是,还是那句话,每份合同都需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对账函有可能是最后一份你能签署的书面文件,也可能是走到法庭前的最后一份证据。所以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多约定一点,肯定是不会错的~~~

有什么不同的想法,欢迎来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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