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X诈骗二审刑事裁定书

王科伟

2020/8/20查看:188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刘X犯诈骗罪一案,于二О一九年九月三十日作出(2018)京0106刑初879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刘X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刘X,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6刑初879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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