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抚养权可以争取吗?成功案例

2020/5/12查看:535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经典案例集

 

【周X诉宋X离婚纠纷】案

委托人:原告周X

案由:离婚纠纷

【关键词】

感情破裂原因:性格不合,无法沟通,对方有暴力倾向

我方第一次起诉

双方是否分居:是

孩子情况:婚生一女,七周岁

财产情况:两套房产

争议焦点:两套房产归属及折价款

我方诉求: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要两套房子所有权,可以给对方折价款

争议解决方式:调解

诉讼结果:离婚;孩子抚养权归我方,对方支付抚养费每月2100元;两套房子归我方,给对方房屋折价款15万元

 

【案情经过】

周X与宋X曾于2014年协议离婚,也是因为性格不合,当时仅约定孩子抚养权,没有共同财产,后考虑到孩子的成长,于2015年复婚。没有想到复婚之后,宋X并未有任何改变,依旧如故,特别是对周X某心怀猜忌,还经常言语相激,但是又不愿意离婚,周X倍感煎熬,于是找到了我们办理了委托。

案情研判后和宋X沟通了几次,但是宋X反复无常,比较善变,没有谈成,案件也从丰台法院转到了右安门法庭审理,经过两次调解,得知其实宋X对这段感情也不心存幻想,只是想拖延着从周X这里多拿一部分折价款,一开始开口就要40万元,后来经过我们和他分析利弊,宋X把条件降到了20万元,但这并不是我们想要的结果,于是没有达成调解,案件正常审理。周X委托之时只想要离婚并不想要问宋X某要抚养费,经过我们给她分析利弊,十一年的抚养费算下来也有接近30万元,坚持要抚养费可以迫使宋X和我们谈判,最终我们争取到了很好的调解结果,宋X不仅要每月给2100元的抚养费,而且把给付宋X的房屋折价款降到了15万元,总体下来,我们还是赚的,周X甚是满意。

声明:如果内容错误请联系纠正,如果侵权,请【举报】联系删除。
首页 > 邵阳律师 > 案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