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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18查看:59次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付X系童X的外公,2006年童X通过拆迁取得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因童X已有其他住房,便与外公口头约定将该经济适用房以原价格转让给付X。待五年后房屋符合上市条件后,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此后,付X向童X实际支付了购房款30.余万元,并经装修后入住。
2011年7月下发房产证,房屋符合上市条件。2013年11月双方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并完成网签手续后,童X反悔,不配合付X办理后续过户事宜,童X认为双方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当前的市场价格,主张人民法院对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予以撤销。 付X聘请李松律师代理该案,李律师指出,本案中付X与童X存在借名买房的事实,《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是对借名买房行为的确认,遂以请求童X继续履行合同,并配合付X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为由代理付X起诉童X,法院最终支持了付X的全部诉讼请求。童X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