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借名买房之诉要回自己的房子

2021/6/18查看:280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2001年的时候,刘XX以其父亲的名义购买了其父亲单位的一套公房,当时家庭约定该房子由刘XX所有,兄弟姐妹之间也都认可,但是考虑到都是至亲也就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协议。2007年的时候刘XX的父亲去世,2009年的时候刘XX的大哥刘大去世,刘XX希望能够按照之前大家的口头约定,让其兄妹与其大哥的配偶、子女配合自己进行该房的权属转移登记,其他兄妹都同意,但是大哥的配偶、子女不予认可,主张该房子是刘X先生留下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分割继承。刘XX找到李松律师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李松律师认为刘XX与其父亲之间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借名买房关系,因为该购房款收据、房屋的公共维修基金等原始票据都是由刘XX保管,房本也是在刘XX手中,刘XX一直在该房居住,且其他兄妹也都认可该房是由刘XX出资,当时家庭成员也都认可该房属于刘XX所有。最终法院认可了李松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房产归刘XX所有。

声明:如果内容错误请联系纠正,如果侵权,请【举报】联系删除。
首页 > 邵阳律师 > 案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