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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29查看:418次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本案是2019年5月结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海淀区法院的一审错误判决,发回重审。2017年8月,张某与深圳平安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签订《授信协议》、《借款合同》以及《最高额抵押合同》。张某上诉称,其在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时,小贷公司业务员伪造了张某与田某某于2014年离婚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载明,涉案的抵押物即登记在张某名下的北京市丰台区某号(房屋产权证号:京房权证丰私字第XX**号)房产归女方所有,并用上述材料办理了涉案房屋抵押登记。在二审期间,张某向本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申请法院调取其婚姻登记记录,用以证明其与田某某于2003年登记结婚,且婚姻关系一直存续。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向本院出具的证明载明:张某与田某某的结婚登记日期为2003年,经质证,双方当事人对该证据均不持异议。基于此,本院认为,对于涉案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最高额抵押合同》效力等问题,应予以进一步查明,故本案应发回重审。
综上,因当事人在本院二审期间提交了新的证据,导致一审法院查明的部分事实有误。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某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张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8732元予以退回。
专业律师点评:当前,套路贷违法犯罪高发,在该类案件中,往往伴随着房屋抵押。因为房屋抵押可以优先受偿,房屋抵押合同的效力成为案件的关键。在本案中,律师提出房屋抵押合同无效,得到了二审法院的认同。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