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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7查看:145次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肖XX与被执行人张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李X于2019年11月13向本院提出撤回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异议人李X自愿申请撤回异议申请,是合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李X撤回异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