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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5查看:84次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文书编号:(2019)沪0114刑初17XX号:
【案发经过】:2019年1月9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王某某酒后驾驶号牌号码为苏F8XXXX的小型普通客车沿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沪宜公路、塔城路北约200米处时,被民警查获。经检验,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6毫克/毫升,达到醉酒程度。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关键词】:“醉驾”、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罪
【犯罪构成】: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危险驾驶罪四种情形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基础举证:
危险驾驶罪需要的证据内容,具体如下所述:
(一)证明行为人的责任能力的证据。包括行为人的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 来证明行为人已达到法定刑事责任能力,危险驾驶罪要构成犯罪,行为人必须年满16周岁。
(二)证明行为人存在主观故意的证据。根据行为人的犯罪目的、犯罪动机、主观意志来证明行为人是故意危险驾驶的。一般行为人的主观因素难以判断,只能通过他的行为、动机来判断他是否存在主观故意。
(三)证明行为人有危险驾驶行为的证据:
1.对于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危险驾驶,需要有证据证明其在道路上追逐,比如车速、行车记录含义等证据,能够证明其情节恶劣。
2.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证据主要是行为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对于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检测酒精含量一般由交警用仪器测出,如果行为人拒绝测量的,推定其醉酒驾驶。
3.对于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主要是证明车速、载客人数的证据,比如行车记录仪,车内监控,乘客的证言,售票记录等证据。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的容量、数量等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一切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都可以证明。
量刑标准: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加重情节:
(1)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2)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辩护观点】: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具有如实供述的处罚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被告人王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被告人王某某的辩护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
【案件处理结果】: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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