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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4查看:531次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
李先生于2014年6月份入职到天津**物流有限公司处工作,从事配货发货叉车司机工作,平均每月工资在3700元左右。公司2015年4月30日合同到期后未与李先生继续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也存在未安排休年休假,安排李先生加班未支付加班费。2015年9月28日李先生在家中突然收到公司向其邮寄的员工辞退通知书,通知上公司称李先生旷工达三天以上,根据公司相应的规定予以辞退处理。李先生认为公司无正当合法理由辞退,并委托本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
律师点评:
接手这个案件之后,通过与当事人沟通发现公司辞退李先生存在事实上的严重不足,并且也没有相应的制度依据。故指导李先生做了些相应的准备。开庭过程中经过与公司的两轮调解,向公司说明本案的利害关系,公司终于同意给付补偿。
仲裁结果:
调解公司向李先生支付各项补偿等共计三万元。达到了李先生的满意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