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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4查看:166次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再审申请人秦XX与被申请人天津XX公司、天津市XX厂、天津市XX公司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津02民终138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院审查过程中,秦XX于2017年5月4日以其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本院经审查后认为:秦XX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固定,裁定如下:准许秦XX撤回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