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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A与B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津0104民初8383号原告:C,委托诉讼代理人:A,天津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A,原告A与被告B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26日立案,原告A于2016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A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250元,减半收取31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A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