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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2查看:133次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X犯非法经营罪一案,于2017年11月30日作出(2017)京0115刑初1152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王X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X,审阅辩护人的书面辩护意见,并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阅卷审查。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7)京0115刑初1152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