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工作单位与签署劳动合同工作单位不一致、工伤后单位补上保险,保险拒赔如何维权

2022/3/2查看:267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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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劳动者X先生

被申请人:实际工作单位A公司

被申请人:签署劳动合同单位B公司

仲裁机构: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X先生应聘A公司,入职时公司让其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并在一张B5大小的白纸上签字,并将全部签字文件收走。工资由b公司和个人发放。                                                                                  

后因工受伤,X先生被劳动局认定为工伤,X先生才得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系B公司B公司在工伤发生后补上保险。保险拒赔。

经律师的多方沟通协调,X先生在两个月内结案拿到赔偿。

律师点评:

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要证明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和实际用工不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列位共同被告,是否缴纳保险得到社保赔偿不影响员工对公司索要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律师发挥协调作用,让当事人更快拿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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