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以收款人所在地为管辖依据的,被告提出管辖异议能否得到支持

2022/3/4查看:187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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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        A公司诉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退回货物要求被告返还定金,合同约定管辖任何一方均可向XX市辖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坐在地XX市xx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我作为被告公司代理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成功将管辖移送至被告所在地B市F区人民法院。

律师点评:

    双方虽然在合同中约定“任何一方均可向XX市辖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XX市辖区内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并非是唯一的管辖法院,因此无法确定管辖法院。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原告诉讼请求系请求解除合同的形成之诉。由于双方未提供证据证明买卖合同约定了履行地,本案亦不属于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对合同履行地有特殊规定的情形,且本案系请求解除合同的形成之诉,故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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