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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8查看:394次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华亿公司与紫钒公司因为收益分配发生合同纠纷,紫钒公司向北京仲裁委提出请求:华亿公司支付紫钒公司合作收益168万元。后北京仲裁委作出以下裁决:华亿公司向紫钒公司支付合作收益694991.51元。华亿公司对裁决结果不服,认为仲裁违反法定程序,申请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
律师点评:
本案中需要注意的是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仲裁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几种情形: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7.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本案中申请人所称程序违法应予撤销的事由不属于上述情形,故法院没有支持申请人的主张。
【律师建议】
企业面临仲裁时,一定要了解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对于被申请人来讲,收到仲裁委员会的材料后,及时选择仲裁员是很重要的,切忌消极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