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22/5/2查看:75次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本案是一个连环案,原告为我方当事人的公公婆婆,由于女方提出了与男方离婚,因此公公婆婆将女方与男方告上法庭,要求我方当事人偿还其为小两口结婚买房的出资200余万元。
本案的标的200余万元是在男女双方婚后,男方父母为子女购房进行的出资,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出资当时明确了是赠与,但是并未留下任何书面的证据。结婚十年以后,由于男方长期的家庭暴力,女方不得已提出了离婚。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婚后赠与应是对双方的赠与,其购买的房屋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双方平分。但是,由于女方提出了离婚,男方父母与男方串通,由男方为父母补写了欠条,男方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女方偿还公公婆婆的出资200余万元。
裁判经过:
本案庭审中,高蕾律师代理女方,一方面向法官交代了本案的背景,是基于双方离婚,且离婚案件正在审理当中;另一方面通过调查取证,抓住了借条中的隐藏漏洞,在法庭上向法官证明了本案实为赠与的事实。后男方父母自知本案无胜诉希望,申请撤诉。并且在离婚案件中,高蕾律师代理女方,将房屋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双方各占50%的份额,由男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补偿女方市场价值的一半。现在补偿款已全部支付。
律师观点:
本案涉及的问题,是父母为子女买房出资的性质认定问题。近十几年来,此类问题一直是离婚案件中争议焦点最密集的问题。对于出资款的性质,到底是赠与还是借贷?是赠与一人还是赠与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的数额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本案中,高蕾律师以极强的专业度和极敏锐的洞察力,抓住了对方的关键漏洞,抓住了案件的关键环节,充分还原了事实真相,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附本案裁定书:
原告:郭XX,男,1956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
原告:张XX,女,1959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霍XX、李XX,邢台市桥西区XX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郭XX,男,1983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XX,河北观顾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XX,女,1983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蕾,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
郭XX、张XX与郭XX、李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原告郭XX、张XX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郭XX、张XX撤诉。
案件受理费29,550.0元,减半收取计14,775.0元,由郭XX、张XX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