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为离婚写下放弃房产的声明,高律师帮程某保住房产

2022/5/19查看:73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本案是一个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男女双方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女方凭借男方写下的“离婚则房产归女方”的《声明》,要求将一套婚内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归女方个人所有。在高蕾律师的努力下,该《声明》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男方分得了应得的房产份额。

男女双方婚后感情不和,经常吵架,男方曾经于2016、2017、2018、2019年四次起诉离婚,但都因女方不同意离婚而撤诉。为了成功离婚,男方曾于2017年写下一份关于诉争房产归属的声明,表示如果能离成婚,诉争房产即归女方。但是2017年还是没有离成婚。2019年第四次离婚诉讼庭审中,男方明确表示不同意按照17年声明书的内容执行。最终法院判决该《声明》没有生效,诉争房产系双方婚后购买,登记在二人名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终判决房产归女方,女方支付男方相应的折价款。

 

裁判经过:

本案庭审中,高蕾律师代理男方程某。庭审中最重要的辩论焦点在于2017年男方自己手写的声明是否应当作为双方财产分割的依据。高律师把握住本案的案件关键,阐明男方曾四次起诉离婚的重要事实,并且声明中有“如果能离婚”等表述,再结合第四次庭审中男方明确表示反悔,不认可17年声明书的内容。因此认为该财产分割协议是以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协议离婚未成,则该声明未生效。虽然二人最终离婚,但是在离婚的庭审中,男方明确表示了不同意《声明》中的分割意见,因此,按照法律规定,该《声明》为生效。最终法官认同了高律师的观点,判决17年的《声明》书未生效,尽管房屋归属女方,但女方需支付男方折价款。

 

律师观点:

本案涉及的问题,是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问题。民法典对本案类似的情形有明确规定,需要抓住法条规定的关键要素,才能准确把握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本案中,高蕾律师以极强的专业度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准确适用法律,将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完美融合,对关键证据进行了准确定性,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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