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如何应对冒牌产品?”

2021/1/13查看:378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

XX化肥公司是中国复合化肥行业的知名企业,享有第XXX号和第XXX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两个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均包括肥料、化学肥料、混合肥料等。2015年11月20日魏X、刘XX未经XX化肥公司许可,擅自使用“拉多美”作为字号设立了“XX化工公司”,并在生产销售的二十多种化肥产品上使用与“拉多美”近似的“揽多美”标志,突出使用了含有“拉多美”文字的标志。此外XX化工公司将“拉多美”对应拼音“laduomei”注册为域名进行化肥产品的网上销售和许诺销售,并在前述域名的网站“XXXXXX”中多处使用“揽多美”标志,在“公司介绍”栏目中突出使用含XX有“拉多美”文字的标志。

郝律师分析:

做商标侵权案件的要点主要有两方面,第一,取证。将涉案侵权产品以法定的形式固定下来,如公证购买、网页留存等。第二,两商标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本案中,郝律师代理原告后,深入农村并成功公证购买了侵权产品固定证据。其次,从多个角度进行论证,确定两商标的确构成实质性相似。通过以上两点的工作,律师成功代理原告胜诉,获得赔偿并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郝律师提示:

商标承载了商家的商誉,但现实生活中,侵权人往往希望通过攀附知名商标的商誉来获取不当利益。有些侵权人的行为较为隐蔽、所销售侵权产品的区域较为隐蔽,因此在商标侵权中取证往往成为权利人维权的拦路虎。建议权利人在发现侵权产品时暂时不要打草惊蛇,先通过合法手段固定证据,这样才能最终达到斩草除根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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