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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22查看:1509次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L女士与WXX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2013年生育一子W1。由于双方性格严重不合,对事物的看法与处事原则根本不同,婚后双方之间的交流也存在严重的障碍,不能沟通;特别是WXX多次与其他女性同居。所以夫妻感情由逐渐变淡到最后彻底破裂。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已久。无奈之下,L女士于2018年11月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2019年初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的日子里,双方的关系没有丝毫改善,双方依旧保持着分居状态,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事实说明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破裂。综上所述,法院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该判决离婚。L女士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判决双方离婚;2.判决婚生子W1的抚养权归L女士所有,WXX每月支付抚养费;3.判决WXX支付L女士损害赔偿金人民币25万元整。
律师观点:
L女士的代理人徐X律师认为:夫妻关系的建立与维持均应以感情为基础。本案中,L女士两次起诉坚持离婚,WXX虽不同意离婚,但根据查明的事实,WXX与其他女性存在不正当关系,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故法院应该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WXX当庭称仅与案外女子见过两次,但其陈述与视频证据反应的内容不一致,WXX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其对婚姻不忠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婚姻家庭关系不平等、不和睦,系双方离婚的重要原因,WXX对此存在过错。综合考虑L女士提供证据的证明效力,合理解释现有法律规定,对L女士作为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具体数额,应以双方约定及原告请求为准。
律师建议:
最终,法院判决WXX向L女士支付损害赔偿金20万元,徐X律师建议大家,若发现配偶存在与他人同居、吸毒、赌博等婚姻过错,不要忙于提出离婚,应先咨询专业律师如何处理,以免丧失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