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多次签订试用期合同并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劳动者主张违法解除应支付二倍赔偿金获支持

2021/8/25查看:634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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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于2018年6月入职单位,每月工资8000元,单位多次当事人签署试用期合同,并于2020年12月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当事人解除了劳动合同。

二、案情经过:

与当事人沟通了事情的经过以后,为当事人分析其中的法律关系,明确诉讼请求及各项赔偿的标准。

三、判决结果:

   法官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48000元(8000*3*2)、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42924元(因为试用期工资是正常工资的80%)、未休年假工资4413元。

四、律师说法:

(1)公司自用工当天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如超过一个月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当自第二个月起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

(2)公司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最多不超过6个月。

(3)违法解除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赔偿金(补偿金是工作一年给一个月,不满一年的话满6个月的按一年,不满6个月的给半个月,赔偿金是补偿金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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