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间借款需谨慎,恋爱不是逃避借款的理由

2021/8/28查看:611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借给朋友13万元,催要未果诉至法院,对方否任借款事实,辩称恋人之间的赠与和合同支出。

二、案情经过:

当事人因朋友资金紧张,向对方转账13万元救急,后来俩人关系日渐亲近,碍于情面未写借条,也没有催要过,后当事人催要多次未果,诉至法院以后,对方否任借款事实,辩称恋人之间的赠与和合同支出。

三、判决结果:

   法官判令对方偿还借款本金13万,并支付利息。

四、律师说法:

(1)合法的借款关系受法律保护,朋友之间碍于情面一般不会写借条,但是有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依法可以主张返还借款。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但是经过催要以后仍然没有偿还的,或者借款到期以后未偿还的,可以主张借期外的利息。

(3)借贷双方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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